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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2-0008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2-05
文号: 灌政办发〔2012〕11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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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灌南县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日趋加剧的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8号)和《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发〔2011〕17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全县小康进程相同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体检,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建有率达到85%以上。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鼓励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事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10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制度。贯彻分类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持制度。全面落实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建立百岁老人定期关爱活动。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提供免费服务。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病医疗技术人员力量,增加相关技术设备和设施投入,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科学研究。增加惠民医院和惠民医疗点,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防控。 
3.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身体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改善乡镇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主导,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城镇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各乡镇要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强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15年,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需求,大力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护理型床位需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4.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县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行业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下岗职工中招聘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组织其参加医学、管理学、护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6.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四)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老年人环境和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专用运动健身场所。通过新建、改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县文广体、教育、老干部局等单位要加快老年文化、教育、健身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县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将其建设成为集老年教育、文化、健身、老年活动组织为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全县各社区和行政村村村建有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健身场所;推进社区和乡镇老年学校建设,利用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
4.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县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保持在50%以上。
    5.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
(六)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乡镇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亲情关爱、住房、婚姻、消费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老龄事业宣传力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重大节日和“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县教育、文明办等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敬老文明号、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强化检查评估激励机制。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县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办要会同县各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评估。